首页

90平经适房隔成6房4卫 险被业主改建胶囊房违规出租

  装修保障网讯 8月22日,看到本报《5套房“变身”64间胶囊房》系列报道后,汉阳区十里和府小区居民致电本报投诉:小区3栋1708号经济适用房,正在改建胶囊房,将来出租后,肯定会影响居民生活,恳请记者前往采访。

90平经适房隔成6房4卫 险被业主改建胶囊房违规出租

90平经适房隔成6房4卫 险被业主改建胶囊房违规出租/资料图文无关

  一套房隔成6房4卫

  居民投诉后关门装修

  8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汉阳区十里铺的十里和府小区。乘电梯来到3栋17楼,只见1708号房大门紧闭,敲了半天门,无人开门。

  听说记者来采访,武汉冠合物业公司黄经理开口就问:“你们是为胶囊房的事情来的吧?”

  黄经理介绍,小区共有3栋高层住宅楼,1、2栋是还建房,3栋是经适房。8月2日起,1708号房开始装修。过了三四天,他们发现后进去查看,见施工人员用石膏板等材料,将面积90.89平方米的3室2厅2卫,分隔成6间房、4个卫生间的胶囊房,其中一间房还是厨房改建而成。他们责令施工人员停工,对方不听。他们打电话给业主程某,程某说房子租给了别人,他不知道这件事。

  经适房是政府建的保障房,不光违规改建胶囊房,还违规出租!物业公司感到事态严重,他们打电话给程某,要求他收回房屋,停止施工,恢复房屋原状。同时,物业公司向汉阳区房管局口头报告,区房管局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制止程某的违规行为,并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黄经理说,在打电话做了七八次工作后,程某口头答应停止施工,拆除装修。

  记者当着黄经理等人的面,拨通1708号房装修负责人的电话,问他装修房子干什么?他答:“给自己的公司作员工宿舍,只住几个人。”记者要求面谈,他答应了。但过了几分钟,程某又回电说:“房子不装修了,准备拆掉。我很忙,就不过来了。”

  记者又拨通程某的电话,他说自己在上班,很忙。记者要求约时间面谈,他说:“我没时间接受采访。”

  3栋一户居民称,1708号房装修一星期后,有位准备装修新房的朋友来家作客,听说1708号房在装修,特意进去“取经”,惊奇地发现这套房被隔成了6间房、4个卫生间!朋友直埋怨:“你怎么不管管啊,人家在装修胶囊房呢!”这户居民才如梦方醒,马上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说知道此事,已跟业主打了招呼。从那以后,1708号房就关起门来,继续装修。

  涉事经适房为摇号所得

  业主申购时是无房户

  记者采访时,十里和府多位居民表示,他们已听说1708号房租给别人,正在改建胶囊房。他们都对这种行为感到气愤,“能将经适房出租,说明他有房子住。应该查查,他是怎么得到经适房的?”

  8月26日上午,记者前往汉阳区房管局采访。该局相关负责人出示了冠合物业公司呈交的书面报告,内容如下:3栋1708号房主程某私自将其所购经济适用房,出租给社会人员改造为多套房(俗称胶囊房)使用,我司经多次协调劝阻,业主程某才口头应允停止该违法行为,收回房屋。由于物业公司权限所致,我司只能对此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现将该事宜汇报给贵局,望给予指导和支持!

  当天,该局还收到市长专线转来的一份督办单,也是居民投诉1708号房改建胶囊房一事。

  汉阳区房管局的电子档案显示,十里和府3号楼经适房2009年摇号发售,共114套,售价2822元/平方米。1708号经适房为程某摇号中号所购,至今没办房产证,程某名下也无其他房产。

  程某申购经适房的地址是汉阳区洲头街公路二院社区。记者又来到洲头街办事处,工作人员调出经适房申购资料。上面记载:程某夫妇属无房户,月人均收入650元,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

  社区群干说,程某当时借住父亲的房子,后来搬走了。现在,他父亲的房子也转让了。

  房管部门组成专班查处

  胶囊房一夜之间消失

  出租经适房,将经适房改建成胶囊房,均属严重违规行为。汉阳区房管局负责人当即表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8月26日,该局由保障科、物业科、房屋安全鉴定站三个科室组成调查专班,展开调查。

  8月26日下午5时许,记者再次打电话采访程某。他说:“你们搞错了,没有出租经适房这个事情,你们听谁说的?”记者说:“你说没有出租房子,但改建胶囊房不是两天了,你的意思是你自己做的?”他说:“不存在你说的那个事情。”记者又问:“你能不能把房门打开,让我们进去看看?”他说:“你想看什么?不好意思,我很忙,没有时间。”说完挂断了电话。

  接着,记者给程某发短信,再次提出采访要求。当晚6时许,程某回电解释,他委托一位朋友装修房子,但朋友没有按照他的意图施工,现在他打算把装修拆掉,将房屋还原。

  8月26日下午、27日上午,汉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两次登门,1708号房均大门紧锁,无法进入。他们打电话给程某,称出租经适房、改建胶囊房均属违规行为,责令他立即停工,前来开门接受检查。程某坚称自己没有这两项违规行为,自己工作忙,不能前来。无奈,工作人员先后下达两份整改通知书,请物业公司代收。

  8月27日晚,记者打电话给冠合物业公司负责人黄经理询问情况,他说:“程某已经将胶囊房拆了,恢复了房屋原状。”记者问有谁在场?黄经理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场,并拍了照,照片发了一份给区房管局。记者请他传一份照片过来看看。他说:“人家拆都拆了,你们老纠结这件事干什么?”

  3栋一户居民证实,8月28日,透过敞开的房门看去,1708号房内已拆得空空荡荡,建筑垃圾也已运走。

  违规出租经适房

  拒不改正会收房

  前天,记者再次来到汉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听说程某拆除了胶囊房。物业公司通过手机发送了照片,但他们没收到。

  记者又来到十里和府,要求看拆除胶囊房的照片。冠合物业公司黄经理说,照片是别人用相机拍的,已经拿走了。他说:“人家知道错了,改了就行了,何必老问这件事?”

  汉阳区房管局保障科负责人说,2009年出台的《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用于出租或者转让。如果违反此项规定,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绝改正的,依规定收回或者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取消其再次申购经适房的资格。改建胶囊房也属违规,房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恢复房屋原状。

  市房管局产权处负责人解释,按规定,经适房购房满5年后,取得了完全产权,才能上市交易,包括出租和转让。如果没满5年就出租或转让,属违规行为。

  汉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程某不露面,不开门,使得调查取证非常困难。但不管这两种违规行为是否属实,程某拆除了装修,恢复了房屋原状,已经改正了自己的行为。按规定,不会收回其房屋。“这件事给经适房住户敲了一记警钟: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给自己家庭造成巨大损失!”

相关工具
相关推荐

分享至

2024-11-17 09:41:44 3.145.8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