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改造也要“讲规矩” 杜绝野蛮装修
保障网
2016-06-03 10:41:05一些任性装修房屋的人喜欢套用这样一句网络流行语:“我的房屋我做主”。他们随意行使房屋装修权,不仅是开发商,包括许多业主也存在类似问题,可以说是时下一个见怪不怪的现象。
2月26日,江西萍乡市区一栋6层老旧楼房四、五、六层发生坍塌,造成6死1伤,事故原因为该栋房屋个别业主装修施工不当引发连续坍塌;去年杭州富阳“7·27”房屋倒塌原因查明为野蛮装修所致,该房屋在装修时拆除了部分底层外纵墙和承重横墙,改变了结构体系,导致房屋终坍塌……这些现象的存在,共同勾勒出了目前我国房屋装修市场中一些乱象图景,其中隐含众多复杂的危险因素,发人深思。
目前房屋装修市场之所以乱象频现,无外乎这几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利益驱使下的自我权利过度行使。不管是开发商擅改施工图纸,修改底层商铺图纸、承重墙结构等,抑或是业主随意改变房屋承重墙结构等装修行为,根本目的就是要让自我利益化,而这种化无疑是畸形的权利化,以为房屋是我的,一切应该是“我的权利我做主”,外人无权干涉等畸形权利意识下的危险产物。
另一方面,则是安全意识缺乏。相比较而言,人们对房屋产权和装修权等认识比较充分,但对行使装修权可能引起的诸多问题,特别是盲目修改施工图纸、盲目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后可能引发的事故,乃至更大范围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甚至一些人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安全意识。
此外,房屋装修缺乏及时、严格的监管。不管是人们盲目行使装修权等权利的畸形,还是缺乏必要的装修、施工安全意识,根本上讲还是相关部门对房屋装修市场缺乏及时、严格的监管造成的。毕竟,一个市场秩序的维护,很大程度上靠市场相关主体的自觉,更要靠严格的监督,市场秩序是监管出来的,而非其他。
对商品房业主而言,按照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房屋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比如装修前要申请,装修方案的可行性尤其是安全性等必须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墙体房屋结构等,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将面临严肃处罚。如果这些规定落实到位,是应该能够确保一个相对规范的房屋装修秩序的。遗憾的是,目前房屋装修乱象和事故频发,揭示的却是监管部门履职监督和处罚的不及时、不到位。
对开发商而言,虽然没有详细的建筑室内改造规定,但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图纸、建筑、施工等必须事前备案,中途或事后不经监督部门审批,也是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纸,其目的就是要确保相关建筑的安全。但严峻的现实说明,相关部门对此的监督也是不及时、不到位的。
要向野蛮装修房屋说不,遏止房屋装修领域和相关市场乱象,就要多方努力、综合发力。
一是加大《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人们明白,即便要搞自主范围的室内装修、房屋改造等,也是有限的权利,不是随心所欲,也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是加强装修、改造房屋的安全教育,同时加大对违规违法和盲目装修、改造房屋的执法、处罚力度,让人们在明白盲目装修危害的同时,由于严格的监管而不敢、不能随意为之;
三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住装修、改造房屋的制度漏洞,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
四是加大相关部门的执法和行政效能问责力度,通过严肃的效能问责,唤起执法执规部门的严格、及时履责意识。
只有法律、社会、监督、制度多方发力和完善,我们的房屋装修、私改等乱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