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建材投诉"商家违约"占大头 市民擦亮眼
小丹子
2017-03-29 09:58:14新房装修是一家人一辈子的一件大事,谁也不希望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什么纠纷问题。不过,这几年家装建材方面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让人颇为担忧。不久前,广西工商部门相继发布了2016年度家装建材相关的消费维权数据,盘点这些典型消费纠纷,从这些数据分析,或许我们可以学案例长见识,给正在装修或准备装修的消费者以启示。
权威发布:
装修建材投诉位列商品类投诉前五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广西工商局向媒体发布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相关数据。其中商品类投诉排在第五位的是装修建材,排在交通工具、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和家用电器之后。2016年全区工商部门接到装修建材类投诉589件,增幅高达43.66%。其主要反映热点问题是:装修公司违约行为、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建材。
而在2016年度广西工商局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中,装修材料类的合格率也不容乐观。共抽检建材类商品374批次,不合格批次达86批次,合格率为77%,其中管材、灯具、不锈钢装饰钢管合格率较低,均低于50%。不锈钢装饰钢管的尺寸壁厚不足、管材标志和密度不合格、灯具标志和绝缘电阻不合格等,成为抽检中发现的几大问题。
3月21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给记者提供的一份2016年家装建材行业投诉分析数据显示,南宁市12315中心共接到关于家装建材方面的投诉举报472件,其中投诉433件,举报39件。投诉的主要情况有:一是商家提供的家具、建材不符合质量要求;二是部分商家违反装修合同约定,未按时、按约定提供家具、装修建材;三是商品还在保修期内,但商家拒绝履行保修义务;举报主要反映商家提供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装修公司无照经营等。
典型案例:
“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投诉多
3月22日,记者在南宁市工商局市场专业分局提供的相关材料分析发现,在去年消费者涉及到的家装建材投诉中,以“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为投诉量。而在这些投诉量中,记者发现,即便是在工商部门介入调解后,仍有不少案例宣告调解失败,消费者不得不选择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调解失败的原因有消费者也有商家的因素,这意味着,家装建材领域的消费维权目前还比较复杂和艰巨。
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诉案例在家装建材投诉中比重:莫先生2016年8月在南宁月星家具城某卫浴店购买8件卫生器具,价值7700元,购买前商家承诺可赠送箭牌水阀、1套下出水带顶喷花洒。2016年12月17日商家上门安装时,莫先生要求商家履行承诺被拒绝,与商家协商无果,后经工商所介入调解,但商家不接受调解,工商部门的调解未成功。
“商家提供的家具、建材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投诉案例也不少,货不对板,货物规格尺寸缩水现象较多。市民罗先生2016年10月8日在大嘉汇月星国际建材家居城某木门店购买4个木门,3个门套,交付定金9000元,订购的材料是实木,结果送货上门发现门套是夹芯板,罗先生要求商家退货,但被投诉商家不接受工商部门调解,调解宣告失败。
“保修期内商家拒绝履行保修义务”也是投诉的一个重点。很多家装建材产品往往是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质量问题才会暴露,这时商家的售后服务至关重要。市民林先生2016年7月31日在南宁市快环建材市场某门业购买3个木门,价值3000元。2016年9月初安装,到11月中旬发现门角开裂,商家修补之后又出现同样问题,并且在他处也出现了开裂情况,林先生投诉商家,要求更换新木门或者退还钱款,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自行和解。
消费提示:
口头承诺不可信,多用书面合同保权益
针对家装建材消费领域的投诉现象,为防止家装建材装修服务消费侵权的产生,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一是在购买建材或家装服务时,面对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要轻信,应该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与商家提前确认好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金额,避免一些“隐性消费”或“强制消费”项目的存在;二是分清“定金”和“订金”概念,权益不受损,提示消费者详细了解“定金”与“订金”区别,交付订金要签合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三是注意是否实物和样品不符,收到货物时应先行查看,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谨防家居建材和装修服务领域失信经营者“偷梁换柱”现象,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家居建材领域偷梁换柱的现象很常见,消费者要尽量在正规卖场购买品牌商品,并在合同中约定商品尺寸、款式、材质、颜色、交货时间等具体信息,或者现场拍照当证据,以免交货时货不对板,同时也能方便维权;四是售后服务成短板,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家装公司,不要贪图便宜选择路边的“野装修”,警惕装修中水电供热管道改造等隐蔽工程质量问题。还有一个要留意的是,在整个消费过程中,为日后维权更有保障,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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