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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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5:23:13房价高情况下很多民众考虑的是经济适用房,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郑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并且对郑州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解读。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尚未住满5年的郑州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郑州经济适用房政策一览: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被限定在60~90平方米。2009年12月28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将取代2005年11月实施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下称“老办法”)。
这是郑州市政府第二次公布“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2008年11月,征求意见稿次公布时,将单套建筑面积限定在60平方米以内。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立法过程特别慎重,在次征求各方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论证修改并向社会公示,再次征求市民意见。
【销售对象】今后经适房只卖“低收入”群体
今后,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将由原来的“中低收入”群体转变为“低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如何界定?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主要从收入和住房两方面界定。
其中,在收入方面,老办法规定是“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新办法改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275元/月)的4倍(1100元)”。
目前,郑州市廉租房保障对象是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标准都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挂钩,实现了保障性住房体系内标准的无缝对接。
对家庭住房情况,老办法要求“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新办法中改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据了解,在户口年限上,新、老办法均是要求“具有郑州市区城镇户口3年(含3年)以上”。但由于目前高校学生上学已不带户口,因此这些毕业后留郑工作的“新市民”,如果在郑州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能否购买经济适用房,仍在城中村租房的“蚁族”们非常关注。
【单套面积】限定在60~90平方米
郑州单套经济适用房到底建多大面积?这个问题很多市民非常关心,原因是河南人习惯三代同住,因此小三房的户型,住房面积过小不符合市民实际居住情况。
据记者了解,新办法对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的界定数易其稿,终定为“控制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同时规定“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予以调整”。
与老办法中“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住房不低于总套数的60%”的规定相比,新办法实施后,单套经济适用房面积小了不少,小三房的户型肯定将大为减少。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面积分别为2人以下(含2人)70平方米和3人以上(含3人)9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申请流程】要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和老办法相比的变化就是申请程序更严格、更规范,能更好地防止以前经济适用房申请中滋生的一些问题再出现。
老办法规定,申请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申请。新办法规定,申请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如图)。审核、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0日,无论在哪一级审核、公示,发现问题并核实确认的,责任部门都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选房顺序】将由摇号改为按编号轮候
如何确定选房顺序?老办法对此未作规定,在经济适用房实际销售工作中,一直用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市民对此也比较认可。
由于郑州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将由摇号改为轮候,因此新办法也明确了选房顺序:“按‘购房证’顺序号实行轮候制度。”“购房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局复审后自动生成。经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退出申请的,后续申请人顺序号依次自动递补。具体轮候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轮候排名中是有前有后的,如果排名靠前的家庭对当期公布的房源位置不满意怎么办?新办法对此规定,“按照轮候顺序参加选房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布的经济适用房房源信息选择一处进行登记。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应当在选定住房后,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放弃选房的,可以按原顺序号再轮候一次;再次放弃的,重新排序轮候”。
【产权变更】
经适房可变更为商品房
在房屋产权方面,新办法明确经济适用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经济适用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同时,新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政府回购的内容:“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优先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转让经济适用房时,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由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已取得“购房证”的家庭。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货币补贴】
弃购经适房可获政府补贴
新办法提出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制度,取得“购房证”的家庭,自愿放弃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对其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通过货币补贴,可以增加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