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新房阳台塌陷 法院判决退还200余万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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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10:52:20新房进户不到1个月,阳台底板塌陷,墙面出现大面积裂缝,房主与开发商交涉一年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2013年12月,哈市李先生在道里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价格为200余万元,2014年初入住,交了1.5万余元进户费。开始装修后,阳台底板出现大面积塌陷,甚至露出钢筋,并牵连阳台和厨房附近的墙壁一并发生多处裂缝,宽处能伸进一根手指。这可把李先生吓坏了,立即去找开发商,多次催促后开发商派来一位工作人员,拍照后便离开了,对于为何裂缝、如何处理等问题,均没有给出任何答复。李先生再次找开发商沟通,但无人理会他。就这样,李先生家的装修也因阳台塌陷搁浅。看着新房住不进去,李先生将开发商告到道里区法院,要求退还购房款200余万元,并补偿因购房产生的进户、装修等损失2万元。而开发商则表示,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建筑公司负责维修,不存在退房一说。
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鉴定,认定此房屋10、15、16、17、22层等多处混凝土框架梁缺失,上返栏板与剪力墙连接不可靠,致使阳台结构承载力不足,处于危险状态,并影响相邻称重结构整体性和安全性,楼梯多处楼板厚度低于设计值,且不同程度存在裂缝现象,轴间混凝土柱接缝处混凝土强度偏低,建筑不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应立即加固整改。
法院认为,李先生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房屋鉴定结论,楼梯存在严重影响其承重结构的缺陷,开发商至开庭时仍未作出加固整改,影响李先生的房屋使用,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李先生为该房产生的进户及相关装修支出均应由开发商承担,有关开发商辩解其维修及赔偿损失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的说法,法院认为系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不予裁判。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先生全部购房款200.32万元,并赔偿其进户费、装修费等相关损失共计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