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停止办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装修贷款
小丹子
2017-01-10 09:55:23今年从本月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真正做到把职工缴存的钱有效用于购置住房,同时降低贷款风险。
本月开始停办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装修贷款
为了使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物尽其用”,从本月开始,太原将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装修贷款。
停止办理的提取类别包括:停止办理享受城镇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灾难性事故和外来务工人员5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调整中停办的业务,主要是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业务和非购房类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目的在于把资金更加有效地投放到职工住房消费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停止办理装修贷款,借款人如能提供2017年1月31日前更换的不动产权证书、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受理单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是因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导致申请装修贷款时间超出通知规定的,预审通过后可作为遗留问题办理。
目前有5家银行可办“商转公”贷款
1月9日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这意味着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可于1月9日起按照中心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而在此前,已有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可办理,至此,太原共有5家银行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非签署协议银行,暂停受理其按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类商业贷款客户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为保证商业贷款的市民利益不受损失,各相关商业银行需要及时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办理签署《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相关事宜。
此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转公”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内。按照新的“商转公”贷款流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商转公”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近3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以及借款人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预审预约
从今年1月起,太原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预审预约。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贷款提交的核心要件在预约时进行预审,要件涉及借款人缴存情况、借款人征信报告和购房消费行为的报备资料(包括新购商品房手续、经济适用房项目报建资料、拆迁安置手续、二手房交易手续和商转公申请手续)。应约分理处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预约服务的,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做相关解释。若预约人超过约定时间未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预审预约必须借款人本人申请。
此次还调整了贷款申请条件和时限。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结清后才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贷款品种的申请时限调整为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来源: 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