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油漆工施工合同 油漆工施工合同范本
叶枫
2016-11-25 17:38:09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鼓岭柱里安置房工程
2、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1#、2#、3#、4#、5#、6#楼内外墙油漆工程。
3、施工标准:符合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及施工工艺标准。
4、环保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辅助材料,以及施工过程本身,均应符合和/或环保要求(包括推荐标准)。施工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整改。若有进一步的环保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噪音、灰尘等控制,乙方须保证安全工作,不出差错。
6、承包方式及内容:包工包料。
承包内容:
(1)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的内、外墙立面油漆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辅助材料、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2)包括为按承包范围及工程标准完成工程所需的小型施工设备(小型搅拌机及批灰油漆工具)、现场垂直运输、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包括施工工人保险费、临时租房及其水电管理费用。
(3)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的油漆工程竣工后所需的垃圾清理。
(4)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的油漆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前墙面门窗清理清洗、墙面铁钉铁件清理防锈。
7、承包单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1)承包合同单价分为:
①内墙天棚二道腻子按面积单价¥ 15.0 元/平方米计价。
②架空层、楼梯间内墙二道腻子打磨上漆二道按展开面积单价¥ 30.0 元/平方米计价。
③外墙天沟,屋檐,厨窗线条等零星项目按展开面积单价¥ 50.0 元/平方米计价。(二道外墙腻子打磨上漆二道)
④ 2#楼采光井真石漆按展开面积单价¥ 65.0 元/平方米计价。(按图纸与甲方意图施工)
(2)合同单价不因工程实施期间劳力、辅助材料、施工设备等价款的调整而作任何调整;。
(3)按甲方的意图、施工方案、承包范围和内容,实行合同单价完全包干,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8、工期:施工期按甲方施工现场调整的进度工期。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书面技术交底及进行现场定点测量放线、安全技术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排栅架及走桥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基本所需如: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注意事项。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专职管理人员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4、甲方对乙方涂料的施工质量要求
(1) 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气内使用。
(2) 涂料工程新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
(3) 基层缺楞掉角处用1:3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天平补齐。
(4)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5)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6) 表面平整,无掉粉、起皮、漏刷现象。
(7) 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
(8) 无明显砂眼、流坠、起疙。
5、甲方对乙方油漆的质量要求
(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
(2)木纹清晰、棕眼刮平,无钉眼外露,表面平整光滑。
(3)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4)无漏刷、脱皮、斑纹。
(5)不得污染其它表面。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的意图制订具体的施工进度方案和具体做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甲方的意图、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工程以房屋外墙装饰改造总体要求、甲方现场交底的意图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能及时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付款方式:
乙方每个月15日将本月进度工程量报至甲方,经甲方审核按乙方每个月完工程量的 80 %支付进度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余款(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待 1 年保修期满 28日内付清。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28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制订的具体施工方案和具体做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乙方制订的具体施工方案和具体做法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以及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自然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逾期 30日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前述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3、未办理中间验收手续,甲方需提前使用应通知乙方,若造成损失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或不愿意协商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其它约定
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执 1 份、乙方 1 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