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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不当装修引发漏水 楼下索赔1万元获法院支持

  73岁的司某和67岁的刘某,既是同一个单位退休的老同事,又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本应该是“远亲不如近邻”的关系,却因房屋漏水始终协商不好,近日两人为这个问题闹上了法庭。

石河子:不当装修引发漏水 楼下索赔1万元获法院支持

  司某和刘某同住在石河子某小区,司某住在2楼,刘某住在一楼。从2014年到2016年期间,司某家只要开水,就会有水漏到楼下刘某家,刘某发现自家的洗手间的天花板,从之前有霉点变成了整个都变形,甚至有些天花板上的板子都掉下来了,紧挨着卫生间客厅的墙体, 也是不断出现掉皮的情况。

  观察了一段时间后,发现都是因为司某家漏水造成的,考虑到过去是同事,又是老邻居,司某年龄比自己大,刘某也是很客气地给司某夫妻提醒此事,在周末看到司某子女来家里,也提醒他们看能不能帮忙检查一下司某家里的水管, 终漏水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我找过社区,让他们去找过司某,看能不能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刘某说,社区跟司某说了几次,没有效果。

  刘某将司某诉至法院,要求他解决此事。法院调查发现,原来司某家在2014年重新装修后,卫生间根部水管防水处理不符合要求造成了向楼下漏水的问题。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鉴定,房屋修复损失等各种费用需要10146.68元。

  近日,石河子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作出判决,司某承担刘某房屋修复损失费用10164.68元。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杜世成表示,依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各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刘某房屋漏水的原因系司某室内卫生间管道根部防水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所以司某应当对刘某漏水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来源:新疆晨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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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07:38:36 3.145.15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