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真该取消?新规下:这些费用不用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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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09:34:48如果把时间倒推20年,估计没多少关注小区物业的好坏,一个原因是那个时候商品房并不多,另一个方面房价都差不多,也没啥物业服务可对比。随着房价不断增长以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物业服务。这很正常,现在买一套房子基本都要倾全家之力,如果物业服务再不好的话,心中自然不好受。所以,正是人们这种预期,现在不少开发商把物业也作为一个卖点,比如自带或者引入某某品牌物业。不过,宣传是一回事,业主在拿到房子入住后可能又是另一番景象。
就在这两天,一位老同事对笔者讲,两年前,他家买了顶楼的复式房,自去年开始,墙壁陆续出现渗水现象,由于自己也懂装修,就自行修补了下,但遇到下雨天,这种渗水现象就越来越明显,楼下邻居还以为是同事把房子弄坏了。无奈之下,同事找到物业帮助处理,但时间过去5个多月了,物业说房子在质保期内应找开发商,其实,后来才得知主要是他家物业费没交的原因。同事也有怨言,他们不维修,干嘛要交物业费。所以,到现在这个问题都还僵持着。
其实,类似的事情还不少,一些小区发展到物业和部分业主都互不待见,在物业看来,他们按照收费标准提供了应有的服务,而对于一些业主来说,根本就没帮助业主解决问题,有的业主还因此而拒交物业费,在物业费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物业进一步降低了服务质量,如此恶性循环,有小区业主就提出了更换物业,甚至是取消物业的要求。这些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葛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这3大方面:
1.只管收物业费,业主诉求不能得到妥当处理。
业主对自己居住的环境往往较为重视,小区门禁管理、小区公共场合设施维护、车辆停放管理,而且房子居住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当业主遇到问题时,一般首先想到的就是物业,他们希望物业能肩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小区或者自己房子遇到的问题。但在很多时候,物业留给业主的印象是:“除了坐办公室和看门,物业其他都没啥事了”、“这个他们没权限,应找开发商或者相关部门”、“这个需要收费,那个处理不了,即使答应下来,也是一等再等,迟迟不给解决”等等。而且,有时候物业在接听电话或者接待业主的时候,也带着个人的感情色彩,比如“就这个收费标准和等级,我们不可能超额提供服务内容”、“先交物业费或者维修费再提供服务”等等。
2.物业费收支不透明,小区收益没业主的份,重复收费现象却不少。
按照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但在现实中,一些小区的业主按时交了物业费,却不知道物业费到底使用在何处。此外,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部位的收益,如墙体、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外来商家到小区的摊位费收益等等,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很多时候,业主既没获得冲抵物业费,也没得到相关收益分配。更有甚者,还经常出现一些重复收费现象,比如额外收取垃圾清运费、公摊费、电梯费等,其实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费里了。
3.物业服务质量差,更换还麻烦,不仅影响居住体验,还影响到房价。
按理说,业主是物业的雇主,当业主遇到物业服务不满意时,业主可以更换物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自己管理小区,也可选择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小区,还可以更换开发商聘请的物业。不过,在物业合同履行期更换物业还是比较麻烦,除非物业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但在实际举证过程中也不是易事。在程序操作上,要更换物业还要求小区业主人数和房产面积“双过半”,几千户的小区,工作量自然不小,这个更换想法很多时候也不了了之。
当然,还有一个就是影响到房价。同地段的小区,往往因为小区物业管理差异,房价就差不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大概10年前,当时两个几乎同时开售的楼盘,笔者选择了一家品牌物业楼盘,而朋友则选择了另一个物业一般的楼盘,价格在当时价格相差也就10%左右,一平米差距大约1500元左右,而现在呢?前者价格达到5万元/平米,而朋友的这个小区也就3万出头。朋友小区业主也多次要求更换物业,由于小区出租户多,投票不易,后又准备成立业委会,但业委会也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后面又准备把业委会换了,直到现在业委会还处在筹备过程中,更换物业则是无从谈起。
针对以上3大方面问题,近年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有提议让居委会或者社区直管小区,也有要求小区自行管理。进入到2020年,针对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的这些问题,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利益,各个省市相继实施了新的物业管理规定,以规范物业的行为,其中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也予以了明确或者取消。
深圳新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避免物业挪用侵占、挪用共有资金,新修订的物业管理规定,业委会向住建部门备案后,取得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据此可开设资金账户,账户资金信息实时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
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物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不得提高物业的收费标准,不能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共有设施从事广告、经营等活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原因,中断业主水、电、气的使用。
不久前陕西在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则明确要求,小区公共部位、共有设施维保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应列入公共维修基金,不得计入物业成本,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向业主强行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山东在2020年已经实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则明确,利用共同部位、设施的经营收益和车位场地使用费收益等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用途。
从这些新规中可以看出,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业主与物业存在的纠葛,是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随着更多的地方着手规范物业,业主们也会迎来更多的好消息。由于我国房地产起步晚,物业服务管理发展历程也比较短,前后不过二十多年,相比世界100多年的物业发展史,我们的物业还比较年轻,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在此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也在所难免。长期看,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说,取消物业不太现实,只有不断加强制度规范,让物业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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